
“好意同乘”也称搭便车、搭顺风车,日常生活中经常见。若搭乘同事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配资平台实盘平台,责任应当由谁承担?赔偿怎么算呢?
>>具体案情
同事搭便车受伤
车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
近日,河北省盐山县司法局发布案例,陈某下班回家时,碰到同事张某。因两人顺路,张某提出搭个便车,陈某便爽快答应了。驾车途中,陈某没注意路况,撞上护栏发生事故,导致张某受伤。经交警认定,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。
事后,张某希望陈某能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。陈某感到困惑:自己本是出于好心免费帮忙,怎么出了事故反而要赔钱?
那么,陈某需要为张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吗?
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在本案中,陈某让张某免费搭车,属于法律上的“好意同乘”,且警方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,因此,陈某依法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然而,因陈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且搭车行为具有无偿利他的性质,陈某的赔偿责任应依法予以减轻。反之,若陈某被认定存在无证驾驶、酒驾、毒驾和过度疲劳驾驶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,则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,不得减轻其赔偿责任。
张某可以要哪些赔偿?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在本案中,陈某作为交通事故责任方造成张某人身损害,张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张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等配资平台实盘平台,造成残疾还可以主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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